关于开展湘潭市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9月3日   点击人次: 9741   

关于开展湘潭市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在潭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就业部门

为畅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渠道,优化补贴发放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都能享受政策支持。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决定对2025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标准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二、申报程序

2025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采取线上自助申报方式受理,按“个人申报-学校初审-人社部门审核-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个人申请通过“湘就业”平台线上自助申报,学校和人社部门均在“湖南省公共就业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审核。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湘就业”,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高校毕业生服务专区—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还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系统导出)

(2)学籍证明(可由学校统一开具)

 

申报需知: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无误的困难毕业生,可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证明材料;如未通过系统校验比对的困难毕业生,还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至学校审核。

第一类 城乡低保家庭类(需提供①、②项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原件;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即证明该生与低保人员属同一户籍成员,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为无效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同一户籍证明);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须提供低保金发放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证持有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可参考附件1的样本格式。

②2024年低保金发放凭证原件。低保金发放凭证是指《低保证》上2024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2024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第二类 残疾人类

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工伤认定书、病历本不作为残疾人依据)。

第三类 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②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需提供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助学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学校审核部门核实并盖章)(单一贷款回执不能作为贷款依据)

第四类 特困人员类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

第五类 零就业家庭类

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社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六类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类(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提供申请人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局(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若此证明中户主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存折复印件或银行流水为无效证明材料)。

②提供申请人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局(扶贫部门)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

1.学校初审及公示

毕业生个人线上申请信息提交后,将上传至省平台学校初审端口,由毕业生所在学校进行初审。各学校要明确专人通过省平台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须学校及时反馈毕业生本人。

初审完成后,需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集中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省平台学校审核端汇总并申报。

2.报送材料

学校在系统内完成申报后导出相关报表,于9月23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具体如下:

1)《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已申报后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两份,盖学校公章);

2)《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已申报后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两份,盖学校公章,其中“填报人”与“审核人”处须手写签字);

3)每名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申请表一份(申报成功后系统导出),需经学校审核后在对应栏盖院系公章、学校公章,并按花名册名单对应顺序在申请表右上角标号摆放;

4)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的学籍证明一份(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章);

5)由学校资助部门集中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一份(盖学校资助部门章);

6)学校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的部分网页或资料图片(电子版)

(三)人社部门审核

对通过系统校验对比无误的困难毕业生,学校可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证明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

(四)拨付

各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应负责及时地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截留、抵扣或代缴其他费用。因特殊情况未能拨付到发放对象的补贴资金,应由学校及时告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拨付完毕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的相关凭证提供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三、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7月23日—9月13日

学校申报时间:2024年8月20日—9月20日

四、申报地点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一楼)

五、联系方式

人:彭俊波

联系电话:0731-58520728

联系QQ:569598036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对困难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校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一经发现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应举报投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依法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样本)

2.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样本)

 

 

 

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4日
附件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兹证明学生        (身份证号:                         )所在家庭确系       省(自治区)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所在家庭中低保证持有人为         (身份证号:                          ),学生与低保证持有人关系为         。该家庭目前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特此证明。

 

 

当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附件2

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毕业院校


专业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与毕业生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所在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局意见

 

 

经核实,该生家庭目前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经办人(签字):

乡村振兴局(公章):

联系电话: